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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系協(xié)議書”的法律效力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guī)定,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于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xié)議書”,“解除同居關系協(xié)議書”中,其中關于同居關系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于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fā)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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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的發(fā)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xiàn)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fā)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fā)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并非適用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并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guī)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家具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guī)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應當根據(jù)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的規(guī)定,對沒有協(xié)議約定的,應當?shù)确衷瓌t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于非法同居法律關系處理應有別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于屬于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為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yè)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余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F(xiàn)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為你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為職責。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關系怎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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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非法同居關系怎樣解除?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xiàn)階段的同居關系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愿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系關系到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為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均未規(guī)定同居關系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系的解除辦理。
關于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xié)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于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據(jù)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于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盡管人民法院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予受理。本文中關于同居關系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jù)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么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系,也就是說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非同居關系。
田豐律師畢業(yè)于貴州大學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yǎng)、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為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咨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為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豐律師: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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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畢節(jié)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xiàn),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xù)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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