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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處罰
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工作就是對于那些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處罰,那么如何看待行政處罰及如何處罰,我就簡單的作一闡述。
有句話說的好: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處罰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犯錯誤的員工認識錯誤,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罰款,如果行政管理工作偏離了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的主題,可能我們的制度及處罰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和價值。對于不懂管理的老板來說,可能最好的管理手段就是處罰,覺得只有在嚴厲的處罰之下,員工才會聽話,其實大錯特錯,你給員工罰20,他通過其他手段為你怠工或搞一些簡單的破壞活動可能讓老板損失的不僅僅是罰款的數(shù)目。所以說一個企業(yè)要搞好行政監(jiān)管不能單純的罰款,要罰款就要有充足的證據(jù),讓員工心服口服,再加以思想教育,這樣才能起到處罰的目的。有一次,我廠夜班一落布工(織造部將布生產出來后,專門負責將布拉到質檢部檢驗的崗位),因其負責幾臺設備的布都被他拉完了,機器還在生產,下次出布還要兩個多小時,一次的搬運量也不小,但搬運完,就沒有工作可干,當天晚上也就是剛剛搬運完布以后,他便坐到空閑處休息,可晚上畢竟人困馬乏,一會兒打起盹來,剛好我公司一位高層領導視察,看到此事。并要求我給予此人處罰決定。對于高層的決定,我們不得不執(zhí)行,但如果在不講明原因或進行一定程度溝通的情況下給予處罰,員工肯定不服,我便來到車間了解情況,此員工承認自己確實打盹,但布拉完了坐下來休息屬正常情況,已經(jīng)沒有布再可以拉,讓他干什么,晚上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打盹也屬于正常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去執(zhí)行高層的旨意,如何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就是我們要做的工作。公司管理制度規(guī)定上班睡覺要給予小過處分給予50元處罰,制度不能改變,睡覺本身有錯,但至不至于罰款,要看怎么處罰,我便給他講明:公司的制度規(guī)定上班時間睡覺要給予相關處罰,不管是任何理由,處罰必須要有,事實存在打盹睡覺,已經(jīng)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但這種情況存在一刀切的獨斷性,對于此員工來說有些冤,但如果不處罰公司其他人上班都睡覺,怎么辦?唯一的辦法就是“揮淚斬馬謖”,只要員工明確這個道理他是能夠理解的,在心里只能喊自己冤,但絕不會有過大的思想波動于沖突,同時也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反過來講,員工休息屬于員工的寬放時間,在此時間段,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員工不是機器不可能24小時工作,作為高層,給予員工思想教育,不要處罰或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有一次孔子的弟子顏回在吃飯時,老師和師兄師弟還沒有動筷子,他便將手伸到碗里抓米吃,孔子看到對顏回講:長輩沒有動筷子吃飯小輩先吃屬無理,有筷子不用用手抓實屬不講禮貌。但顏回回答道:師父,眼睛有時候會欺騙你自己,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我剛才看到碗里有一根頭發(fā),便伸手把頭發(fā)撿出來,頭發(fā)上占著米粒,我便放到嘴里將它吃掉。所以我們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一定要對問題進過深入的調查,只有調查清楚才能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不然一葉障目不見森林,為罰款而罰款,管理的意義和價值將會當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