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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中專體育藝術競賽獎勵辦法
一、獎勵辦法適用范圍:
市級各類體育藝術競賽活動中獲得優(yōu)秀成績的團體和個人(含縣級教職工鐘聲杯體育比賽及文藝調演比賽)。
二、學生運動員獎勵辦法:
1、獲得名次獎勵標準:
。1)田徑運動會:每得1分獎勵20元。
。2)籃球、排球等比賽(只獎勵前3名。非團體項目折半計算。分甲級乙級隊的只獎勵甲級隊,在乙級比賽中獲第一名升入甲級隊的,獎勵標準按甲級隊第三名的80%獎勵)
名次
類別一二三備注
團體5000 3000 20xx由總教練分配給學生
2、補貼標準:比賽生活補貼:每人每天30元。
三、教練員獎勵辦法:
。ㄡ槍W生比賽的教練組,帶教職工比賽的教練組參照執(zhí)行,由總教練分配)
1、獎勵標準:
。1)田徑運動會
總分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獎勵金額5000 3000 20xx
(2)籃球、排球等比賽(只獎勵前3名。非團體項目折半計算。分甲級乙級隊的只獎勵甲級隊,在乙級比賽中獲第一名升入甲級隊的,獎勵標準按甲級隊第三名的80%獎勵)
名次
類別一二三備注
團體5000 3000 20xx
。3)教練組帶領教師參加縣級鐘聲杯體育比賽及文藝調演比賽,只獎勵前3名。團體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20xx元,由總教練分配給教練組及隊員。若連續(xù)獲得團體第一名,則該團體獎每次遞加1000元。(分甲級乙級隊的只獎勵甲級隊,在乙級比賽中獲第一名升入甲級隊的,獎勵標準按甲級隊第三名的80%獎勵。)
2、補貼標準:比賽補貼:每人每天40元(節(jié)假日比賽每人每天80元∕天)。
四、相關說明
1、省級運動會獎勵標準提高1倍,縣級運動會獎勵標準降低50%。
2、藝術類比賽參照球類、定向運動、棋類等比賽獎勵。
3、凡在舉辦方已領取獎勵的,達到和超過學校獎勵標準的,學校不再發(fā)放,未達到學校獎勵標準的,由學校按獎勵標準補足。
4、獎勵分配
5、根據(jù)“以獎代補”的原則,學校對教練組及運動隊不再發(fā)放任何補貼。
6、各類藝術體育競賽隊實行總教練負責制,所有獎勵由總教練負責分配。在比賽訓練開始,總教練必須向分管處室上報訓練組人員名單及訓練計劃
五、本規(guī)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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